上海出台支持中小企业新政:以政府收入“减”换取企业效益”加”
“直击企业痛点,深挖减负潜力,以政府收入的‘减’,换取企业效益的‘加’,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乘’。”3月29日下午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顾军介绍了《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相关情况。
记者了解到,近日出台的这一政策措施包含20项举措,其中涉及降税费成本4项、降用工成本4项、降用能成本4项、降融资成本6项、优化为企服务2项。
如在降低税费成本方面,上海继续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即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此外将阶段性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今年4月起,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50%、国产药品注册费收费标准50%、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65%。
降低用工成本方面,一是今年3月起,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二是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分别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实缴失业保险费的30%和60%返还。?三是实施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吸纳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在本市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本市2024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四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
发布会还透露,上海今年全年将举办各类招聘活动2000场以上,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30万个。同时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重点帮助,并落实好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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