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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上市立新规扫清企业发展模糊地带

栏目:消费    时间:2021-12-25 18:52   来源: 新浪   关键词:阅读量:8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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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上市立新规扫清企业发展模糊地带

为境外上市立新规,扫清企业发展模糊地带

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此,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规的制定并不是对境外上市监管政策的收紧有关部门将继续坚持在开放中谋发展,在规范中促发展,保持境外融资渠道畅通,为企业境外上市活动提供清晰,透明和可操作的规则,构建更加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最近几年来,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数量大幅度增加,而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我国现行规范企业境外上市活动的法规基础,主要是199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已明显不能完全适应企业境外上市多样化,规模化的发展需求。

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也容易造成管理盲区,对新出现的某些问题无法及时跟进,比如数字经济时代带来的企业数据合规管理等尤其是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境内企业境外上市问题颇受各方关注,也多有探讨

在此背景下来看,两项新规的出台有其必然的历史背景和时代发展需要,而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内容,也颇具现实针对性。关于中美审计监管合作,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今日回应表示:“近期,中国证监会与美国SEC,PCAOB等监管机构就解决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坦诚,有建设性的沟通,对一些重点事项推进合作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新规首先是明确了如何管如对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活动,将统一实施备案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内建立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协调机制,强化监管协同,境外上市备案管理与安全审查等机制将做好衔接,对外完善跨境证券监管合作安排,建立备案信息通报等机制,从而形成多方协管,共享执法资源,提升管理效率等

其次,新规给出了管理之外更多服务于企业境外上市合法需求的举措比如,明确在股权激励等情形下,境外直接发行上市可向境内特定主体发行,进一步便利全流通,放宽境外募集资金,派发股利的币种限制,以满足企业在境外募集人民币的需求,合规VIE架构企业备案后也可赴境外上市,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为企业境外上市创造更加开放,便利的上市融资环境

两项新规的制定,就是要通过制度完善,让企业了解境外上市的各项必备条件,对照相关条款做好相应准备,尤其是针对以往无法可依所带来的模糊地带,比如数据安全,有了更加清晰的管理指引,涉及安全审查的,要按照要求履行相应的安全审查程序如此,企业才能做到有法可循,从而实现更加健康,更可持续的发展

目前,两项新规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企业,个人也应针对新规多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如此方能让新规有更多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兼顾政府管理,企业和用户各方的合法权益。我们相信,只要双方监管机构继续秉持这种相互尊重,理性务实和专业互信的原则开展对话磋商,就一定能够找到双方都接受的合作路径。

此外,在与境外主要市场证券监管机构完善跨境证券监管合作安排上,如何根据我国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法律制度,通过协商及进一步完善等方式寻求深入合作的更大空间,如何保障境外上市企业面临所在国家所提管理新要求时的合理权益,都需要在后续的配套条款指定中加以细化。”。

总而言之,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制度的完善,与我国这两年着力推进的资本市场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一脉相承,为企业境外上市提供宽严相济,合规有序的制度环境,不仅是企业行稳致远的基础,也是我国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推进资本市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制度保证。

新京报特约评论员

李潇潇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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