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分红0.028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4月19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2,184,009,791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028元,共计61,152,274.15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如派发红股或送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收市后按在册股东股份数直接向股东入账。
2.自分布对象
公司自主发行对象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派发现金股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直至股份实际转让。
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转让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中扣除,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将税款划入公司,公司应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持有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对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继续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实际税负为10%税后实际每股现金分红0.0252元
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分配股息时,中国企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现金分红0.0252元涉及QFII股东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执行
对投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票(简称沪股通)的港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息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进行分配,并根据财政部通知进行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
对其他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并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8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本年度股权分配具体事项的协商方式如下:
部门:JAC汽车证券部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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