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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迎里程碑式新规公募基金投顾业务将试点转常规

栏目:财经    时间:2023-06-12 08:54   来源: 中国网   关键词:阅读量:18084      

财富管理领域迎来了里程碑式的规范性文件。2023年6月9日,证监会起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法规体系,明确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具体规范和监管细则,为此项业务长期、规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对于这份即将出炉、影响近1500亿元规模基金投顾业务的新规,有业内人士称,公募基金稳步发展20多年后,恰处同时经历多个新老周期迭代的关键时期,该文件意义重大。

培育专业买方中介力量

公募基金作为普惠金融的代表之一,通过“受人之托、代客理财”为投资人尤其是个人投资者,提供高性价比服务。然而实践中,“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却时有发生,同时一些不理智的投资行为也十分普遍。

为了解决这些痛点,2019年10月份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应运而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是指向客户提供基金投资建议,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或者代理客户作出投资决策的经营性活动。

对于基金投顾业务,“投资者可以将其理解为把自己的一部分投资决策权或者一段时期的全部权限委托给投资顾问机构,但是‘基金买卖’行为还是发生在投资者个人账户上的,可以理解为一种委托服务。”北京地区一家公募基金人士解释称。

对于基金投顾业务,“投”和“顾”相辅相成,投是指投资,顾是指服务,而市场上普遍有“三分投七分顾”的理念。

如今,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运行已近四年。从试点开展情况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运行平稳,业务适配性和发展前景获得了市场各方的总体认可与支持,试点达到了预期目的。

随着此次《规定》的起草,市场各方人士认为,推动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将从试点转为常规,有利于培育专业买方中介力量,改善投资者服务和回报,优化资本市场资金结构,促进基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建设买方投顾能力

在此次《规定》的主要内容中,关于“投”,其提到沿用试点期间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原则,加强对投资环节的监管,进一步明确对管理型业务的管控,优化投资分散度等监管要求。

“所谓管理型业务,可以理解为在客户授权范围和授权时期里,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可以接受客户委托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操作申请。这就相当于为客户量身定制了一个几乎没有资金规模要求的‘专户’,个人投资者也能享受到机构投资者般的个性化服务。”上述人士解析称。

关于“顾”,《规定》则提到强化对“顾问”服务的监管,督促引导行业坚守“顾问”服务本源,持续丰富服务内涵,加强投资者适当性和服务匹配管理,规范宣传推介行为,强化信义义务落实和利益冲突防范。

一位公募基金投顾业务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最大的特点,就是用基金公司的专业投资能力,为个人投资者提供‘千人千面’‘个性化定制’的投资服务。”

而站在投资者角度来看,基金投顾组合背后的要义是与自身风险偏好、收益目标及胜率的匹配。

“其实目前大部分投顾策略已经可以帮客户解决选好基金、分散风险等一系列问题。而站在投资者视角来看,如何选择投顾策略是投资者需要了解的事情,这当中最重要的是要明确自己资金的用途,充分了解自己最真实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需求。是力求稳健还是追求收益,是短期的钱还是长期的钱,投资者不同的投资需求会带来截然不同的投顾操作指引。”嘉实财富管理公司表示。

此外,《规定》还指出要针对新问题、新情况补齐监管短板,促进业务合规有序开展。例如,加强对投资顾问机构之间及投资顾问与基金销售机构等其他机构合作展业的规范管理,明确对投资顾问机构配置公募基金之外的其他产品的规范性要求,豁免基金经理以外的基金从业人员投资本公司基金时锁定期的要求等。

“我们认为投顾牌照广泛化仍具迫切性。一方面,对基金投顾业务展业初期可投产品与集中度进行限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但长期来看,投顾业务仍需更丰富的产品品类、更自由的组合配置,方能充分发挥投顾机构大类资产配置价值。”中金公司研究部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张帅帅分析认为,“另一方面,须引入各类型机构参与投顾市场。投顾业务作为大财富产业链下游的高附加值环节,主要基于为客户创造的价值收费,需要机构进行战略性投入打造相应能力,因此在收费方式上给予机构盈利空间方能激励和倒逼其发力建设真正的买方投顾能力,探索多样化、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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